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公开了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12日17时58分,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09.58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泽鑫珍珠棉厂在车间门窗关闭、通风条件差的中进行生产,溢出的丁烷气体和产品中缓释的丁烷气体无法及时排散,在车间内局部大量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关闭电气设备时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调查认定,一是天泽鑫珍珠棉厂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指令,在停产期间一直违规组织生产;对丁烷气体发生燃爆的风险辨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绝大部分电器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二是当地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双控”机制建设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到位,打击企业违规生产不到位。
对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天泽鑫珍珠棉厂实际经营人赵占伟,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当地党委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责任追究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无极县委县、北苏镇党委、史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局无极县等单位16名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强调各地党委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属地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使用物品企业的监管,全面深入开展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标准,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的优势,加大执度,提高执法能力,严厉查处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非法违法问题,扎实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