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告广州正和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州世昌宾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美酒店、赖世昌、冯国年合同纠纷一案,黄菊 内幕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初14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预交的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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